亞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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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標注冊須知
在商品或服務的交易中,制造商銷售商或服務商為了讓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識別于他人所提供的同種商品或服務時,用來表示自己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
商標注冊后的效果
(1)被付與波及全國效力的商標權,權利人不受任何人的排除,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務中可獨占使用其注冊商標。
(2)若他人在與注冊商標的同一或類似范圍內采取使用其注冊商標等行為時,即構成侵權,注冊商標權利人可對侵權者的侵權行為加以禁止、申請損害賠償等。
※括號內為相應中國用語
*解說
- 將法律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樣式文本提交于特許廳。
「商標注冊申請書」的格式為?(請找「詢問」處的「常有的疑問」)
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的要領為?(請找「詢問」處的「常有的疑問」) - 特許廳將先審查商標申請在手續上或形式上的要件是否完備。對不完備、必要的項目沒記載等申請,特許廳將發出補正命令。
- 特許廳將審查商標申請是否滿足實質的要求。作為示例,以下的商標申請為不滿足實質要件而將被拒絕。
(1)不能區別自己的商品·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服務的商標申請
(2)從公益上的理由與私益保護的觀點來看不可注冊的商標申請
- 不滿足實體要求的商標申請將會收到拒絕理由通知。
- 申請人可對拒絕理由通知提出意見書等。
- 若最終被判斷為沒有拒絕理由時,則會收到被核定注冊的通知。
- 繳納注冊費后,特許廳將進行商標權設定注冊,即產生商標權。
- 任何人都可以對特許廳長官提出注冊異議的申請。
- 若拒絕的理由未被解消時,則會收到該商標申請的拒絕注冊的核定。
- 若對拒絕注冊的核定不服時,申請人可申請審判。
- 對審判的審決不服時,可向東京高等裁判所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