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商標
香港商標注冊須知
商標注冊處收到注冊申請后,審查主任會根據下圖及下文所示的步驟處理有關申請。有關申請如沒有不足之處,而擬注冊商標又沒有遇到反對,則整個程序(由商標注冊處接獲申請至批準商標注冊)需時可短至六個月。
· 提交申請
商標注冊處收到注冊申請表格(表格T2或T
· 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
商標注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所需資料是否不全。
如資料不全,商標注冊處會要求申請人于注冊處通知書之日起的兩個月內補救有關不足之處。 非常輕微的修訂(如貨品類別的編號),不會影響提交申請的日期,但較重要的修訂(如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圖示), 則會對提交申請日期有影響。此外,重大的改動(如改動商標的圖示)一律不會接受。
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
· 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不足之處并確定所有資料備妥后,商標注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是否有其他商戶已經注冊或申請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商標注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所訂的注冊規定。其中部分準則已載列于“提交申請前須考慮事項”一節。該節只供參考,未有盡列所有規定。審查主任隨后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標記的反對和理由,或確定接納有關標記的注冊申請。
· 反對
如申請未符合注冊規定,商標注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這段期限可延展三個月。
· 如何解決反對問題
商標注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注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
· 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注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的反對,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注冊規定。商標注冊處會再提出意見,說明審查結果。在這階段,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注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致注冊規定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注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后會作出裁決。
· 聆訊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注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后會作出裁決。
· 公布申請
商標注冊處接納你的申請后,便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網址為: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
· 第三者反對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閱覽你的商標,并對你的注冊申請提出反對。反對人須在注冊申請公布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交反對通知。作為申請人,你可以撤回你的注冊申請或就反對提交反陳述。雙方均有機會在指定時限內就申請注冊或反對注冊提交證據。商標注冊處收到所有證據后,便會安排雙方出席聆訊,并由聆訊人員作出裁決。如你撤回你的注冊申請或在反對注冊的法律程序中獲判敗訴,你可能需要支付另一方的訟費。
· 注冊
商標注冊處處長接納有關商標的注冊申請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發出注冊證明書。此外,商標注冊處處長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中公布有關的注冊公告。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你作為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