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商標
臺灣商標注冊須知
臺灣可以申請注冊的商標
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但是,該等商標應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并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臺灣商標注冊優先權
在與臺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注冊之商標,其申請人于首次申請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臺灣申請注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于申請注冊同時提出聲明,并于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
申請人應于申請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主張優先權者,其申請注冊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臺灣商標注冊代理
申請商標注冊及其相關事務,得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之。但在臺灣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
商標代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其為專業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商標師為限。商標師之資格及管理,以法律定之。
臺灣商標保護期
商標自注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
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注冊者,應于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其于期間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者,應加倍繳納注冊費。
前項核準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注冊臺灣商標查詢
(1)于所有可供注冊之類別查搜相似及相同的商標 (2)10日內以電郵或傳真通知查搜結果
臺灣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1、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注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
2、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當程序審查完畢后,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注冊。
6、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有人異議。
8、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注冊,大約再經過一個半月后始發下商標注冊證。
臺灣商標注冊所需文件或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冊國家
2、一份商標注冊授權書(由本公司擬定)
3、20份商標圖案;商標圖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注冊的類別
5、曾經使用擬注冊商標的證明,例如廣告,包裝等,或擬使用該商標之聲明
注:如果擬注冊之商標已于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及歐共體注冊,則可申請優先權。辦理臺灣商標注冊的時間:遞交正式注冊文件后,4周取得受理回執,10-15個月完成,領取商標證書。(有效期限10年,可續期)
申請臺灣商標注冊者,應檢具下列表件
1、申請書:必須使用商標主管機關印制之商標注冊申請書。
申請書應注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商品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名稱、?。ň樱┧?、營業所或事務所。
2、商標圖樣:應以堅軔光潔之紙料為之,其長與寬均不得超過五公分。需十五張商標圖樣,如為彩色者,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
3、申請人文件: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復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書、正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