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常識
商標逐一國家(地區)注冊須知
商標向外逐一國家注冊是指企業或個人委托國內代理機構,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注冊。一般來講,向外逐一國家注冊商標均需要委托當地代理組織辦理相關手續,因此費用相比馬德里國際注冊稍貴,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注冊互惠協議的國家辦理逐一注冊手續。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填寫打算申請的類別、商品/服務及打算注冊的國家;
2、《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
4、商標圖樣10份,長和寬應不大于
5、打算申請的商標如在國內已注冊應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
6、打算申請的商標如在申請國已使用應提供實際使用的商標標識和使用證據。
注意事項:
1、不要求以國內注冊/申請為基礎,可直接辦理申請手續;
2、部分國家申請注冊商標需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3、部分國家申請注冊商標需在該國已實際使用為前提,或需提供打算使用的宣誓聲明;
4、大部分海外國家商標審查中將漢字作為圖形審查;
5、代理申請人向外逐一國家申請商標注冊的費用一般采用包干方式進行,其中包括申請官費(即外國商標注冊機構收取的費用)和當地代理組織的服務費用;
6、所需時間:取決于各國家和地區審查進程的快慢,一般為18個月至數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