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 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
3、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件登記部。
郵寄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8號雍和大廈西樓三層301(郵編:100007)
現場辦理地址:雍和大廈西樓一層國際版權交易中心版權登記大廳
咨詢電話:010—68003934
查詢電話:010—68003220
郵寄材料查詢電話:010—68003516
4、申請表應當在線打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5、申請文件應當使用A4紙張,縱向、單面使用,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應當分別用數字順序在右上角標注頁碼。文檔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頁眉上應當標注該申請軟件名稱、版本號,并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
6、《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中的版本號應按規范填寫,如V1.0或1.0這兩種模式。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登記材料中出現的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保持完全一致(版本號中有或無“V”,應保持一致性)
7、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準確的實際聯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
8、申請人或代理人在填寫申請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術特點”事項時,應嚴格按照填寫要求,著重描述該軟件的各項主要功能,并簡述其特點。
9、軟件為升級版本的,應在申請表軟件基本信息欄中的軟件作品說明中,選擇修改項并填寫修改說明,前期版本已登記的應填寫原登記號并提交原證書復印件。
10、著作權人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
證書副本復印件,并需加蓋單位公章;
11、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并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12、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并需翻譯者簽章。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經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著作權人為香港法人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并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認證。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并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13、外地的軟件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證書,應當在申請表中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聯系人后加注括號,寫明聯系人的北京聯系地址,我中心將不做郵寄處理。
14、為提高工作效益,縮短工作周期,我中心辦理登記過程中的各類通知(如,補正通知書、繳費通知書等)將主要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提供真實、準確的郵箱地址。
補正期限:根據計算機軟件登記辦法規定,自發出補正通知之日起,申請人需在30個工作日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15、辦理軟件登記申請應當以書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并按規定繳納費用。軟件登記申請費和查詢費用通過銀行匯款的,請務必將費用匯入以下專用帳號: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阜成門支行(銀行行號711201)
帳戶名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銀行帳戶:7112010189800001174
注釋1:費用的交納人應為申請人或代理人,如因交費人與申請人或代理人名稱不一致導致登記申請延誤的,責任自負。
注釋2:交費期限:根據計算機軟件登記辦法規定,申請人應在繳費通知發出后15個工作日內交費,逾期未交費的,視為撤回申請。
16、軟件著作權人如果是通過受讓方式取得的,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方式有兩種:A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即以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B類—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證書”。即以轉讓方或受讓方為申請人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轉讓合同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申請表”。
17、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生轉讓、承受、質押、著作權人名稱變更的,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合同當事人辦理轉讓和專有許可合同登記,辦理軟件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變更或補充登記等申請,均需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上述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下載查詢申請表。
有關說明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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