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商標
菲律賓商標注冊須知
一、菲律賓商標簡介
1、菲律賓現行的商標法于
2.商標注冊采用使用在先原則。
3.可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及集體商標。
4.商品分類采用國際分類原則,一個申請只能包括一個類別o
5.菲律賓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里斯本文本及斯德哥爾摩文本第13~30條》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之一。
二、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委托書1份,需辦理公證認證;
6、申請書1份,需列明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國籍、企業性質、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及類別(采用一標一類原則),需辦公證認證
7、使用聲明書2份,需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8、對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標,申請人需提供該文字商標相應的英譯文和意譯文。
三、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申請人資格:具有菲律賓國籍的商標所有人,只要在申請商標注冊之日起至少前2個月在菲律賓商業中使用其商標,均可向菲律賓專商技轉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必須在菲律賓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住所,而且必須是原國的公民,并在菲律賓有真實的商業實體,如外國公司在菲律賓所開辦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合伙制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等。申請人在股份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必須占大部分。另外,該申請人必須在申請商標注冊之日起至少2個月前在菲律賓商業中使用其商標,可向菲律賓專利商標和技術轉讓局(BPTTT)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公民可以基于原屬國商標申請或注冊向菲律賓專商技轉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而無須基于在菲律賓最早的商業使用。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沒有受理通知書。
(2)提交使用聲明書:申請人需自申請日起3年內向菲律賓商標局提交經公證的“商標使用聲明書”,并附相應的使用證據。
(3)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申請人在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某些商標注冊申請,并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一文字或圖形的用權。
(4)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菲律賓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0天為異議期。
(4)注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36-48個月。
3、有效期:從核準注冊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注冊之日起的第五年內提交實際使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