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商標
越南商標注冊須知
一、越南商標簡介
1.前越南共和國(南越)和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于
2、越南注冊商標采用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相結合的原則。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
3、關于商品分類,越南沒有官方分類制度,商標提交申請時附一商品單即可。
4、越南已分別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
二、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公證簽署的委托書;
6、對于非英文的文字商標,申請人需提供該文字商標相應的英譯文和意譯文。
三、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申請人資格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申請人在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某些商標注冊申請,并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一文字或圖形的用權。
(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18-24個月。
3、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