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標
德國商標注冊須知
一、德國商標簡介
1、德國法律規定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
2、在德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依法申請注冊。
3、德國采用的是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但是,申請注冊商標時,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只是申請人應當按類別的多少繳納規費。
4、目前,德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德國于
二、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三、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申請人資格:德國法律規定,仟何希望在商業活動中使其商品或服務區別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人均可以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申請注冊商標。聯邦法律還規定,在德國沒有營業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德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并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依法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德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個月為異議期。
(4)注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6-8個月。
3、有效期:從申請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