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標
瑞典商標注冊須知
所需基本資料:
·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 商標圖樣14份;
· 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類別;
·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申明優先權)。
申請途徑:
可直接向該國申請,或通過根據馬德里協定或議定書的國際申請、或歐同體商標申請指定瑞典。
申請程序 :
瑞典專利注冊局收到注冊商標申請——審查,如果順利通過——注冊并公告。
注冊后二個月內可提異議。
注冊程序一般大約需要12到18個月。
有效期和續展:
瑞典注冊商標有效期:自注冊日起十年。
有效期滿前可申請續展,每次續展可再獲十年有效期。
商標使用:
注冊商標如果注冊后五年內未使用,可能會因不使用而被申請撤銷。
商標申請或注冊商標均可轉讓、許可。轉讓、許可合同不要求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