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洲商標
新西蘭商標注冊須知
一、新西蘭商標簡介
1.新西蘭商標法制訂于1953年,1955年正式生效。1988年經過修訂,開始接受服務商標注冊。2001年新西蘭開始重新制訂商標法,2002年新商標法于
2.新西蘭商標法律制度屬于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注冊基礎以使用在先為主,兼顧申請在先原則。
3.商標注冊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聲響商標、顏色商標、氣味商標。
4.采用
5.新西蘭是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
二、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委托新西蘭律師代理商標注冊申請無須簽署委托書;
6、若商標中帶有非英文文字,應提供音譯和其含義的英文譯文;
7、若商標中帶有顏色、氣味、形狀、聲響、包裝外觀,或者由此構成,商標注冊申請必須對這些特點提供簡明精確的文字描述。
三、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申請人資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種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質團體、托拉斯、政治團體。
(2)已經授權或者打算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或者打算轉讓商標的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質團體、托拉斯、政治團體。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申請人在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官可以有條件地接受某些商標注冊申請,并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商標中某一文字或圖形的用權。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新西蘭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4)注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10-14個月。
3、有效期:從注冊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12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