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商標
美國商標注冊須知
一、美國商標簡介
1.美國是一個實行判例法(即不成文法)的國家,因此法院判例在美國處理商標糾紛及商標法的發展中起到了較為重要的作用。
2.美國采用使用在先的商標保護原則。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于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講,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注冊其商標或后使用者先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某—商標者有優于在后使用商標者的權利。當然,從商標保護的角度來講,也不可忽視使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注冊。
3.根據美國目前適用的商標注冊規定,在美國可以注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4.美國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商標注冊分為主簿和副簿。
5.美國參加的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注冊用商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馬德里協定議定書》。
二、申請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申請人提交真誠使用商標的聲明,說明將要在何種產品或服務上使用有關商標(打算使用);
6、申請人提供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實際使用的);
7、簽署的委托書。
三、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1、申請人資格:
(1)在美國商業中已使用商標的人可申請商標注冊。
(2)根據1988年商標修改法令,真誠地打算在美國商業中使用商標的人也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3)巴黎公約成員國國民的商標如在其本國已注冊,雖尚沒在同美國的商務活動中使用,但已在他國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該商標的人可申請商標注冊。外國申請人必須指定在美國的代理人代辦商標事宜。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于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3)公告: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便會在美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1個月為異議期。
(4)提交使用聲明:經過上述程序后,商標專利局頒發“允許通知”(anoticeofallowance),非注冊證;頒發“允許通知”之后的6個月內,申請人必須提供在商業中真實使用商標的聲明,或申請預留商標。
(5)注冊核準:商標專利局接到真實使用聲明后,再次進行審查。如果經審查決定接受真實使用的聲明,頒發注冊證書。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20-24個月。
3、有效期:從注冊日起算10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在商標注冊后第5年和第6年間級第9年和第10年間,商標注冊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經其簽署的第8款宣誓書,宣誓商標注冊在商標注冊后5年內已將注冊商標使用在注冊所核定的所有商標和/或服務上,或者在所核的某些商品和/或服務上,或表明沒有使用注冊商標的正當理由:如由于政府的規定暫時中斷了產品的合法銷售,或由于火災或其他災難暫時中斷了產品的生產而不是注冊人打算放棄該注冊商標,才能維持注冊有效或部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