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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勞動達到的結果擁有權,它是根據每個國家的法律給予相應的條件的著作者與發明者或者結果所有者在一段時間內享有些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版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
版權指的是著作權人對他的文學作品擁有些署名、發表、使用與允許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
工業產權則是包含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構思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
依照內容構成, 知識產權由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兩部分組成,也叫做是精神權利與經濟權利。所謂的人身權利,指的是權利同取得智力結果的人的人身不能分開,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例如,作者在它的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他的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所謂財產權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獲得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而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些一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