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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剛剛構建并持續完成了專利法律法規系統。1992年與2000年我國專利法進行了2次修改,進一步確定了提高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目標,強化了專利司法與行政執法力度,修改之后的專利法又一次合適了我國生產力的進步和剛剛構建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系統的需求。
第二,知識產權工作獲得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十分關注。
第三,形成了含有專利管理、研究、執法、中介服務與專利信息等組織構成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系統和工作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提高了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提升。.
第四,形成了司法與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動作的專利保護機制。
第五,持續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我國已經參與了相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臺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提升了我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范疇中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