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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入21世紀,有些國家立足在知識經濟、信息社會、可持續前進等等,提出了本國的知識產權戰略,特別是日本2002年出臺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2003年成立了國家知識產權本部。幾乎在同時,知識產權制度構建最早的英國發表了《知識產權報告》,知識產權擁有量最大的美國則在立法建議及司法方面均顯示出至少專利授予的剎車及商標保護的弱化趨勢。面對這種復雜的國際知識產權前進趨勢,我國應當做何挑選呢?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進入了有的國家一二百年才完成的路線。這個速度,使很多的人覺得太快了。加入WTO兩三年后,外國知識產權人在我國的訴訟開始大大增多,許多學者和企業開始覺得了壓力,抱怨依照WTO要求修改的知識產權法“超過了中國經濟前進水平”,要求往回收。相當一部分人認為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過度,產生了失衡,提出應當重點打擊知識霸權與制止知識產權濫用,而不是保護知識產權。另一方面,像王選一類發明家、谷建芬一類音樂家,以及名牌企業,則一向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離效果很好保護他們的權利還存在較大差距。
總之,牽引知識產權這個問題,使中國經濟跑起來,我國一批真正能打入國際市場并且站住腳的企業,重工業中的寶鋼、家電產業中的海爾、計算機產業中的聯想,也正是這樣做的。用他們的話來說,就是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在信息創新時代,只有愈來愈多的人這樣做下去,我國才有可能在更高層次上再現四大發明國度的精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民族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