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
美國專利申請須知
一、美國發明專利(Utility):方法、機器、制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二、申請所需資料:
(1)委托合同;
(2)發明人姓名、住址和國籍;
(3)專利名稱;
(4)擬申請專利的類別
(5)中國申請日和中國申請號;
(6)中國申請專利類別;
(7)是否要求優先權;
(8)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制圖及摘要);
(9)現有技術資料(申請人所知的與發明密切相關的專利文獻、科技文獻等)
(10) 小個體陳報書 (申請人為個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業體,或非營利性團體)
三、 USPTO專利申請審批流程:
由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提交申請 → USPTO受理部門接收,確定收到日并給出申請號 → 由申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并確定申請日,完成文件處理和數據采集,同時由權利轉讓部門處理涉及權利轉讓事務 → 分類 → 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審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審查和檢索2)實質審查3)申請人答復4)再次審查5)作出最終決定等內容 → 對決定不服的可向專利申訴和抵觸委員會提出上訴。
四、維持階段和保護時效:
( 1)維持階段:美國發明專利需要交納三次專利維持費,分別為:第三年半、第七年半、第十一年半
( 2)保護時效:發明專利的保護期實行雙重標準,即自申請之日起20年或者獲得專利證書之日起17年,取期限較長的那個為專利的實際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