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
日本的知識產權(專利)保護制度
第一章 “知識產權立國”戰略
第一節“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的背景
日本知識產權戰略的提出具有深刻的背景,是國家發展戰略順應形勢變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是發展理念不斷升級、戰略逐步高端化的具體體現。
一是“貿易立國”階段。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日本主要實行“貿易立國”戰略。通過大量引進歐美先進技術,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二次開發,形成規模生產,在產品加工組裝、批量生產方面形成了領先世界的優勢。70年代日本的汽車和家用電器等產品已席卷全球市場。在此階段日本的知識產權活動主要集中在外觀設計方面,而在技術方面多是在模仿吸收別人的成果,創新性并不強。
二是“技術立國”階段。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實施了“技術立國”戰略。由于在引進和改造別國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生產貿易的戰略日益引起了歐美國家的不滿并受到打壓,日本政府開始進行戰略調整,在繼續引進技術的基礎上加強自主開發研究。在知識產權方面,從以外觀設計為主的改進型技術向獨立的發明創造轉變,從傳統的追求專利數量到注重專利質量轉變,加強科技創新對日本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是“知識產權立國”階段。2002年開始實施“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由于20世紀90年代來自歐美知識產權方面的壓力持續增大,在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領域方面競爭力逐步落后于歐美,而在傳統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品方面又面臨著亞洲新興工業國家和地區的競爭,日本連續遭受十多年經濟疲軟和產業競爭力下降的困擾。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決定再次進行戰略調整,制定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希望通過從戰略層面創造、保護和應用知識產權,來擺脫困境、重振經濟,增強日本的國際競爭力。這既是“技術立國”戰略的延續和深化,又是對其在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和突破。
第二節“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的具體舉措
盡管日本在知識產權方面起步較晚,但進入新世紀以來,日本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動作之大、涉及面之廣、推行之快,在全世界都非常突出,實現了后來居上。自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短短的10個月期間,日本政府先后召開八次“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相繼出臺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和《知識產權基本法》,將“技術立國”的國策修改為“知識產權立國”。2003年3月,政府內閣成立由首相親自掛帥的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由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應用、發展多媒體素材產業、人才培養和提高國民意識等五大部分組成,其中包括270項措施,形成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整體戰略體系。
一是戰略目標。日本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的核心是把研究活動和創造活動的成果作為知識產權從戰略上保護應用,把產業發展的基礎建立在技術、設計、品牌以及音樂、影視節目等信息化產品的知識創造上,以知識產權為基礎,推進產品和服務的高附加值化,進而實現日本經濟社會的新發展。
二是戰略實施。2003年3月,日本政府決定在內閣增設知識產權戰略總部,作為過去直屬首相的咨詢機構“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的延續,由首相任部長,副部長由內閣官房長官、負責科學技術的大臣、文部科技大臣、經濟產業大臣擔任。整個部門由全體內閣成員和10名在知識產權方面有專長的成員組成,主要來自產業界、著名大學和研究所、法學專家、律師等各界人士。整個戰略主要由文部科技省和經濟產業省負責,法務省、法院和特許廳配合實施。
三是戰略重點。激勵知識產權創造。以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為中心,促進知識創新和發明創造,在研究開發上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聯合開展發明創造;完善教育環境,培養創造性人才;在大學和科研院所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部,健全技術轉讓機構;強化激勵機制,將知識產權作為評估教師、研究人員研究開發成果和業績的指標,作為在審批研究課題經費時的重要參考內容,改革和完善在職發明制度、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加強高新技術領域的研究開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從專利的審查到專利權的獲得、轉讓和運用,都實行有效的保護政策。
①建立方便高效的專利審查制度,加快專利審查,開發和普及審查高新技術,專利審查標準與國際慣例接軌,爭取審查速度和審查質量都達到世界領先水平。②加強司法審判機構建設,改革審判制度,提高審判效率,加強損失賠償制度,嚴厲取締仿造和盜版,提高綜合司法水平。③保護重要科研成果的知識產權,特別是保護高新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④加強國際合作,包括支持企業獲得國外的知識產權,加強與美歐合作,構筑國際信息網,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等。推動知識產權應用。促進知識產權的轉讓和流通,使發明創造和研究開發成果產業化。①推行知識產權經營戰略,鼓勵企業制定知識產權經營戰略,使其真正把知識產權作為企業競爭力的源泉;鼓勵大企業把沒有應用的專利向社會開放,以便于支持中小企業、風險企業和個人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②促進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知識產權的轉讓和流通,鼓勵大學、公共研
究機構創辦風險企業,直接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大學技術轉讓收入按研究成果重點分配,切實體現激勵機制。③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價值的評價體系,開發知識產權交易系統軟件,建立國際標準,組建專利聯盟;促進知識創造和研究開發中間成果的流通和利用,建立廣泛收集、保存和提供中間成果的機制,使中間成果也能物盡其用,充分實現其價值。發展多媒體素材產業。即動漫、電影、音樂、游戲軟件等在世界上具有優勢和廣泛影響的多媒體產業,以利用這些知識文化資產擴展海外市場,創造更大價值。①推廣“文化創造國家”的發展理念,積極改善環境,支持融資,培養人才,以創造出富有魅力的多媒體產品。國家實行獎勵制度,促進文化產業的制作、投資,確立文化產業的彈性價格評價方法,加強培養和獎勵導演、創作、經營、法律、財務等文化產業相關的專業人才。②從技術和法律等各個方面加強對多媒體素材產業的實質性保護,以使權利人獲得利益。在技術上,支持電子水印、權利管理系統、收費系統的開發、普及和標準化,
建立綜合性流通管理系統;在法律上,適應數字時代的權利、權限保護要求,研究、探討修改《版權法》,制訂了《IT基本法》、《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等。③創新知識產權流通體制,進行適應數字化時代的大范圍改革,形成文化產業流通市場。利用知識產權搞活多媒體中小企業和風險投資企業,促進文化創意產業迅速發展,到2005年動漫產業已成為僅次于電子產業和汽車產業的第三大支柱產業。
培養人才并提高國民意識。推進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改革,在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實行任期制和公開競聘制,提高教師和研究人員的流動性、競爭性。培養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包括創造性人才、司法人才和復合性人才,從初等教育到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都要以培養創造性人才為目標,適應知識經濟時代對司法服務的要求,培養世界一流的司法人才特別是既懂法學又懂自然技術的復合性人才。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在大學推進知識產權教育,設立培養知識產權專門人才的研究生院。加強知識產權基礎教育,促進知識產權綜合研究和跨學科研究。在增強國民意識上,統一知識產權用語,通過宣傳和普及知識產權基本知識,加深國民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和了解,形成以創造為樂趣的思想意識和社會氛圍。
第三節“知識產權立國”戰略的特點
日本應對國際形勢變化,及時確立了“知識產權立國”的國家戰略,并根據長期經驗積累,制定實施了全面的《知識產權戰略推進計劃》,迅速扎實地向知識產權世界強國邁進。日本的經驗對我們謀求科技創新發展,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具有啟示和借鑒價值。
一是通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搶占國際競爭制高點。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知識產權日益成為國際競爭的制高點。以信息技術為中心,微電子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技術、宇航技術等高新技術飛躍發展并迅速普及,由此引發的科技革命將重塑全球經濟新格局,并將引起社會、政治的全面變革。在這種形勢下,各國經濟都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日本政府重視知識產權的作用,提出“資源有限,智力無窮”的口號,著力改革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社會機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穩步提升了國際競爭力。在新形勢下應對挑戰、搶抓機遇,必須建立知識經濟導向型的發展模式,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切實保護和應用知識產權、促進知識創新,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先機。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宏觀管理。日本政府通過設立了由首相任部長的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建立了最高規格的溝通與協調平臺,形成了高效、統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有效地推動了知識產權戰略和行動計劃的實施。我們要借鑒日本的經驗,加強對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指導協調,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把工作重心轉移到提供政策支持和營造良好環境上。一要加強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將知識產權戰略提升到決定整體競爭力和長遠發展的高度,根據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的統一部署,統籌考慮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應用,形成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密切協作的工作格局。二要強化服務職能,在縮短知識產權的申請時間、減免申請費用、提供專家咨詢、組織技術交易活動等方面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三要推進科技宏觀管理改革,建立對科研機構和大學知識產權創造、應用的支持引導與考核評價機制。
三是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應用。日本政府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應用,最大限度地實現知識產權的經濟社會效益,這對我們也有很好的啟發:只有促進知識產權的轉讓和流通,促進知識產品充分有效地運用,使其迅速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其價值。否則,知識產品創造出來以后,將其束之高閣,不能利用,創造者也實現不了其智慧和勞動的價值,知識創造就很難持久地堅持和發展下去。我們在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也應當著力推動知識產權的應用與商品化、產業化,通過完善政策體系,引導支持若干重點領域形成產學研聯盟,在大學、研究院所設立技術轉移機構,進一步發展知識產權中介機構,形成“知識創造—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應用”的良性循環。
四是加強全社會對知識產權重要性的認識。日本知識產權戰略之所以能夠迅速制定并順利實施,一個關鍵原因就是日本社會各界達成了廣泛共識,各方面都積極參與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保護知識產權成為日本全社會的行動,實現專業化、制度化和社會化的高度統一。我們也應注意在加強培育專業化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同時,提高全社會對知識產權的認識,包括對科技管理、科技研發、企業管理人員全面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對中小學生進行知識產權的普及宣傳,在大學設立知識產權學院,將知識產權重點內容作為基礎課程編入大學教程等。
五是以系統方法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涉及經濟社會的多個方面,必須以系統工程的方法,制訂科學的長期戰略和詳備的實施計劃,以保證工作順利推進。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時應把握制定要果決、推進要迅速、措施要具體的原則,還要做好法律、組織、財政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時,要根據形勢發展和具體情況,對戰略進行修訂和完善,制定周密的知識產權年度實施計劃,保證戰略的科學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
日本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論壇是日本最大的官民聯合知識產權保護機構,由日本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外圍組織、知識產權相關團體以及180余家日本知名企業共同創建,在知識產權領域擁有較大影響和權威性。
第四節 日本通過《知識產權推進計劃2006》
日本2006年6月通過了《知識產權推進計劃2006》,該計劃旨在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鼓勵科技創新和科研成果市場化,同時加強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計劃將打擊盜版作為今后的政策重點。計劃規定,今后不僅對企業進口盜版產品進行重法,而且對個人帶入盜版產品也將進行嚴格控制和實施必要的處罰。同時,政府還將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嚴禁網站或個人利用互聯網發布盜版產品。
第二章 日本主要知識產權法律
日本涉及保護知識產權和工業產權的主要法律包括《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商標法》、《外觀設計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日本經濟產業省專利廳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并實施管理。
《專利法》規定專利保護期原則從注冊之日起20年。因藥品審查等原因,專利發明可實施期限被縮短的情況下,最多可申請延長5年的保護期。
《實用新型法》規定實用新型權的保護期為10年。
《商標法》規定商標保護期為10年,在有效期內可多次更新。
《外觀設計法》規定外觀設計有效保護期為20年,在保護期間為維護注冊須每年支付注冊費。20年后權力消失,但仍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在著作人死亡或第一次出版之日起50年內受到保護。電影著作權在公布后70年內受到保護。
? 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處罰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對專利權、商標權和外觀設計權或其使用權侵權才處以10年以下,1千萬日元以下罰款;對實用新型權或其使用權侵權者處以5年以下、500萬日元以內罰款;對著作權、作者人格權、出版權演出者人格或著作毗鄰權的侵犯者處以5年以下、500萬日元以內罰款。
? 申請專利
在日本 ,負責專利事宜的政府部門是經產省下屬的特許廳。其程序大體如下:向特許廳提出專利申請,特許廳受理審查申請對申請的專利進行公示自申請提出日起1年6個月后,如無人提異議發布公示公報。若提出申請后超過提交審查請求期限然沒有提交審查請求的,則視為撤銷申請。而后進行實質審查,如審查不通過,則發送拒絕理由通知書給專利申請人(一般對國內申請者在60日內提出)或意見書、補充要求書,申請人及時補充申請材料,則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若申請人沒有及時補充申請材料,由拒絕評估。申請人不服從拒絕評估結果的,可以在30日內提出裁判請求,特許廳再次進行審理,如審理通過,則進行專利審查裁決,白之則發出拒絕審查裁決。
進行實質檢查審查后,對專利進行評估,交納專利費用進行專利注冊,發布專利公報。若有人對專利提出異議,則對專利進行再次審理,做出無效裁決或維護裁決。最后對專利裁決不服的,可到知識產權高等法院進行申訴直至最高法院。
? 注冊商標
日本執行與其他國家一樣的國際分類??梢园捶诸愔痦椛暾?,也可以一次申請多項分類。申請時可與商標代理人等專家仔細協商。
提出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公示,發布公示商標公報。
然后進行方式審查,發出拒絕理由通知書,意見書、補充要求書,申請人補充材料完整后,進行注冊評估,交納注冊費進行商標注冊,發布商標公告,若有異議,發出無效裁判請求,則對專利申請再次進行審理,后做出無效裁決或維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到知識產權高等法院進行申訴,直到最高法院。
若審查不通過,則拒絕評估。對不服從拒絕評估的結果并提出重新裁判請求的,再次進行審理,發布注冊裁決或拒絕裁決。不服從拒絕裁決的,可上訴至知識產權高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
發布商標公告后,提出注冊商標異議的,對被提出異議的商標再次進行審理,做出維持決定或取消商標。取消商標要對申請人發出取消理由通知書,申請人不服從的,則發出意見書,直至決定取消。
申請日本商標權,原則上要向日本的特許廳申請必要的商標注冊。當然,可通過巴黎公約的渠道進行申請,也可充分利用馬德里協議中關于國際商標注冊的申請、注冊制度進行申請。
申請到注冊的基本程序:提出申請、進行審查、注冊審核、商標注冊、發布公告。
如果順利,申請后快則3個月,通常為6個月左右就可審查完畢,之后還需要花1—2個月左右辦理注冊??傮w來說,從申請到注冊結束約需8個月左右。
日本將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作為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根本。特別是日本2002年7月通過《日本知識產權戰略大綱》,明確提出“知識產權立國”的目標。通過幾年的實踐,日本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應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學合理的機制,實現了從“貿易立國”到“技術立國”,再到“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升級,推動了日本經濟的發展。
日本知識產權法律的最新變化
日本經濟產業省2006年6月宣布將調整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全面調高對境內侵犯知識產權的個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處罰,將刑罰上限由3-5年提高到1年.一旦該修改案獲得通過,日本將成為世界上知識產權侵犯犯罪刑罰最重的國家.先前,日本政府知識產權戰略本部曾于2005年6月發表<知識產權推進計劃2005>報告,就加大對知識產權侵犯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作了規定。
第三章 日本展會知識產權規定
禁止或者取消那些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參加展覽;由日本貿易振興機構組織的或者贊助的展會上的相關規定。
禁止或者限制產品參展已向國家提交禁止進口的清單中的產品;侵犯或者有侵犯知識產權嫌疑的產品;項目展示:包括廣告、宣傳冊、樣本等所有的展示內容。
廢止展覽合同在該條款被違反的情況下,展覽合同將會被終止;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保留進一步追訴損失的權利。
與本條相關的訴訟:東京地方法院擁有管轄權;根據日本法律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