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
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手續
要想取得發明專利權,必須向日本特許廳提出專利申請,接受關于是否滿足必要條件的審查。
特許廳將對來自全國各地的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從申請到授予發明專利權為止,特許廳將按照申請內容,通過與申請人的意見交換等方式,慎重地進行各項手續。以下是取得發明專利權的流程圖?!ㄌ杻葹橄鄳袊鴮@谜Z。
(1)出愿(申請)
再好的發明,如果不提出專利申請就不可能取得專利權。為申請專利,必須向特許廳提交法令規定的樣式文本。日本采用先申請原則,對于同樣的發明,只有最先申請的人有權取得專利。所以有了發明以后應盡快提出申請。還有應當盡力避免在專利申請之前公開發明的內容。
(2)方式審查(形式審查)
對于提交到特許廳的文本,進行是否符合規定格式的審查。如果出現文本不完整或必要項目記載不全,將被命令進行補正。
(3)出愿公開(申請公開)
自申請日起滿1年零6個月,發明的內容將通過出版專利公報進行公開。
(4)審查請求(實審請求)
對于提出的專利申請并不是全部被進行審查,只對申請人或第三者繳納審查請求費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自專利申請日起3年內,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提出實審請求。
(5)視為取下(視為撤回)
自專利申請日起滿3年且沒有被請求審查的專利申請,將被視為撤回,不能再權利化。
(6)實體審查(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由特許廳的審查官進行。審查官將對專利申請進行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判斷。在審查中,首先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也就是審查是否存在駁回理由。主要的條件有以下內容。
- 是否利用了自然法則
- 在產業方面是否能夠利用
- 申請之前該技術思想是否已經存在
- 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是否容易想到該發明
- 是否比其他人先提出申請
- 是否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 說明書的記載是否符合規定
(7)拒絕理由通知(審查意見通知)
審查官發現有駁回理由時,向申請人送發審查意見通知書來通知申請人。
(8)意見書·補正書
申請人有機會通過提出意見書來陳述自己的發明與駁回理由書中記載的現有技術的不同之處、以及提出補正書來補正權利要求范圍和說明書等的內容來消除駁回理由。
(9)特許查定(授權決定)
審查官經過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時,將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通過提出意見書和補正書消除了駁回理由時,也將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10)拒絕查定(駁回決定)
如果通過提出意見書和補正書仍未能消除駁回理由,審查官判斷不能授予專利權時,將作出駁回決定。
(11)拒絕查定不服審判請求(復審請求)
對駁回決定有不服時,可以請求復審。
(12)審理(復審)
復審由3名或5名審判官組成的合議廷來進行。復審的結果,若判斷已消除了駁回理由時,將作出撤銷原駁回的決定。若判斷未能消除駁回理由、不能授予專利權時,將作出維持原駁回的決定。
(13)設定登錄(登記)
得到授予專利權決定的專利申請,在申請人繳納專利費后將在專利登記簿進行登記,專利權開始生效。此時專利號才可以取得。專利權登記之后,專利證書將發送給申請人。
(14)特許公報發行(專利公告)
登記后的專利權,其內容將通過專利公報進行公告。
(15)無效審判請求(無效宣告請求)
專利權被授予之后,任何人都可以請求「專利無效宣告審判」。
(16)審理(審查)
審查由3名或5名審判官組成的合議廷來進行。審查的結果,若判斷該專利權不具有無效理由時,將作出維持專利權的決定。若判斷該專利權具有無效理由時,將作出專利權無效的決定。
(17)東京高等裁判所(高等法院)
對復審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和對專利權無效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東京高等裁判所提出起訴。